【既柔軟又強悍】
心理專業人員於司法與個案之間的角色與工作
自2001年《心理師法》通過後,心理專業的發展邁向法制化、普及化、證照化與執業化,在相關法令中的角色愈趨重要。心理師可能因處遇對象正經歷司法程序,而需要被傳喚出庭,其工作目的是為了幫助法庭能更好地理解個案的心理狀態,並促進公正和有效的司法過程。
實務工作中,心理師與個案諮商關係的建立乃基於「彼此信任」,在過去,《刑法》規定心理師不得洩漏業務上知悉的他人秘密,但若被傳喚出庭《刑事訴訟法》卻未賦予心理師「拒絕證言權」,使心理師面臨兩難,不過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已於去(2023)年12月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,增訂心理師「拒絕證言權」,改善了法律的矛盾之處,但在實務工作中如何決策仍是不容易的議題。
若與司法處遇對象工作的機會是不可避免的,心理師如何在司法場域及個案之間拿捏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呢?這是相當值得關注的議題,也是心理師養成訓練中較少觸及的面向。本次邀請多年來在司法場域從事治療工作、且於美國專攻司法心理學的朱惠英博士,帶大家了解司法與心理的現況,也將會討論和司法場域的個案工作時,衍生而來的實務工作議題,歡迎對司法議題有興趣、正在從事司法場域諮商與心理治療工作的實務工作者一同來參加!
- 課程目的:
- 提升心理師對於心理專業工作與司法交會之處的知能。
- 增進心理師出庭作證與否的判斷及事前準備,並在不同角色間維持倫理平衡。
- 適合族群:社區心理師,學校心理師或輔導老師,醫療機構心理師,社工師、兒童福利工作人員,相關科系研究生,及對於司法心理學有興趣者,都歡迎報名。
7/14(日) | |
08:40-08:50 | 報到 |
09:00-10:20 | 治療工作的美麗與哀愁 |
10:20-10:40 | 交流時間 |
10:40-12:00 | 專業轉譯之挑戰--當與司法交手時 |
12:00-13:30 | 午休 |
13:30-15:00 | 出庭作證二三事 |
15:00-15:20 | 交流時間 |
15:20-16:30 | 系統合作與自我照顧 |